小美最近收到法院通知,才發現先生已經對她提起離婚訴訟。她看著訴狀,氣得不行——這些內容根本不是事實啊!兩人分居半年,當初也是先生要求她離開。現在該怎麼辦?上法院要注意什麼?還有,小孩的探視問題呢?
📌 離婚訴訟一定要打到底嗎?
其實,不是所有離婚案件都需要經過漫長的法庭審理!根據《家事事件法》,大部分離婚案件都會先進入調解程序,讓雙方試著溝通,看看能不能和平達成共識。

法院離婚程序大致分為兩個階段:
💬 調解階段——試著談談看!
- 由家事調解委員(或法官)主持,通常會開2-3次調解,看可否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。
- 調解的內容不會被當成法院審理的證據,雙方可以比較自由地討論。
- 如果有共識,法院會寫下具法律效力的調解筆錄(等同判決書),還能省下一部分程序費用!
- 有孩子的話,可以在調解時提出暫時的探視或扶養計畫。
- 若談不攏,也不用擔心,調解過程中讓步的條件不會影響後續判決。
⚖️ 審理階段——交給法官來決定!
- 由法官正式審理,必要時會請家事調查官、社工等專業人士協助。
- 法院會根據事實與證據判決,必要時還會傳喚證人出庭。
❓ 一定要請律師嗎?
法律沒有強制一定要請律師,大家可以視情況決定。但如果對法律程序不熟悉,找專業律師協助會比較安心。
💡 我們也提供「家事商談服務」!
有時候,家庭內的糾紛不一定要走到法院。如果你正在經歷家庭變故,不知該怎麼處理,我們的家事商談服務可以幫助雙方理性溝通、釐清問題,一起找到最適合的解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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