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當詢問爸爸媽媽們在監護權部分如何處理,常常聽到的答案會是「我想要單獨監護,有監護權我才能為孩子安排、決定事情!」
離異父母在處理監護權時是一個不容易的過程,因為大家都想與孩子一起生活,但不想再和對方討論,更不想當探視方。
「監護權」的正式用語為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」(簡稱「親權」)。一般而言,在孩子達到法定成年前,父母都是孩子的「法定代理人」,在法律上會需要為孩子做決定,像是:醫療開刀、金融開戶、戶籍及就學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。
在陪伴父母討論監護權的過程中,我們看到父母在意的是,我可以知道孩子的學校嗎?孩子學校的活動我能參與嗎?他會不會不讓我看小孩?孩子生病他會告訴我嗎?很多父母堅持想要監護權的背後,其實想要的是能夠了解及參與孩子的生活,以及可以穩定的與孩子會面及接觸;但這些未說出口的在意,卻讓父母為了爭取監護權而變得劍拔弩張,這些升高的衝突、彼此不相讓的狀況,讓父母後續更難好好的讓孩子在兩邊來來去去。
我們通常會與父母討論,在目前的生活中兩個人如何分工照顧孩子比較適合,例如:爸爸的工作時間比較彈性,媽媽比較常加班,或許爸爸接孩子放學,媽媽送孩子上學會比較適合這個家庭;亦或是媽媽擅長盯孩子功課及安排課後活動,爸爸平日需要加班但假日喜歡出遊,這個家庭是否可以考量週間由媽媽照顧,假日則多由爸爸陪孩子去探索世界?其實每個家庭的照顧分工方式都可以是不同的樣貌。
既然多數父母希望的都是大人分開後仍能常與孩子相處、參與孩子的生活,因此更需要好好思考如何在分開之後可以當合作式父母,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與兩個安心的家,對孩子才是最重要的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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