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[時事回應] 用愛幫孩子找個家~出養,請找政府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!
日前新聞報導,東部有位婦女連續生下5名子女,且孩子們的生父有好幾個,生母因無力撫養,透過東部某個未經政府許可從事收出養服務的宗教團體,將其中三個較年幼的孩子出養給美國一對牧師夫婦,老三已出養到國外,老四也完成法院手續準備出國,老五原本正在辦出養手續,被臺東縣政府社工員緊急攔下。由於連續生子、指定子女出養對象,引發縣府社會處警覺,認為案情不單純,向法院聲請停止出養老五並緊急安置,法院也緊急裁定駁回老四的出養。未來,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決定聲請剝奪生母親權,美國的養父母則打算跨海興訟爭取扶養權,這場出養子女的風波,看來還需費上一番工夫處理。
這個案件背後令人擔心的有幾點,沒有透過政府核可的收出養專業團體安排出養;養不起卻又連續出養,不免讓人有涉及金錢交易的疑慮;而這樣的出養安排對孩子真的是最理想的選擇嗎?這些就是為何臺東縣社會局會跳出來阻止程序繼續進行下去的原因。為了確保孩子的權益,民國100年11月30日新修訂的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就明白指出,除了繼親和一定親等內的親戚收養外,所有無血緣或遠親間的收出養案件,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,因此從今年5月30日開始,凡是透過親友介紹的私下收養案件都屬不合法。這項法條的精神是為了遏止過去私下收養帶來的偽造文書、金錢交易、挑選指定等弊病,同時也希望經由社工專業的協助,確認出養的必要性、以及提供收養人準備教育,包括親職教養技巧、婚姻溝通、身世處理等,讓孩子能在收養家庭得到適當良好的照顧,畢竟收養對孩子的影響是一輩子,不可不慎!
除了無血緣收養必須透過專業團體外,新法也規定「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」,必須經由國內各專業團體的嘗試,都找不到合適的收養人,才會考慮安排出養到國外。這是因為被收養的孩子,已經要經歷身分上的變化,若被送出國,成長過程中還要再面臨膚色、語言、文化等歧視或衝擊,更增孩子之自我認同困擾與適應,這些跨國帶來的有形或無形距離,更讓將來的尋根之旅困難重重。
身為從事收出養服務的專業人員,我們希望,每個成人都能站在孩子的立場,謹慎思考收養或出養一事。您的決定,將牽動懷中孩子的一生,請用勇敢負責的態度,用愛幫孩子找個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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