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[時事回應] 回應兒少法增修「王昊條款」:預防毒害兒,優先設立家庭福利署
回應兒少法增修「王昊條款」
預防毒害兒,優先設立家庭福利署
兒童福利聯盟 研發處
王昊受虐案一審宣判,法院對施虐者處以死刑、無期徒刑等重刑,回應社會對此殘酷至極事件的憤怒。此外,也有立委建議於兒少法增修「王昊條款」,要求全面檢視煙毒犯家庭子女照顧情形、提供預防性的服務,以避免王小弟的事件再次發生。
兒童福利聯盟於數年前便發現「毒害兒」(泛指因照顧者酒藥癮而受害的兒童)的情形,約有一成的高風險家庭照顧者有酒藥癮問題,並對孩子造成人身安全、生活照顧、心理壓力、社會適應上的負面影響。內政部的統計資料也顯示,民國100年兒少保護案件中,施虐者因「酗酒或藥物濫用」而施虐的比例為16.39%,也就是約每6個兒少保護案件的施虐者中,就有1個有酒藥癮的問題。可見酒藥癮和兒虐事件發生的關聯性。故我們支持各界對家長涉及毒品案件的子女提供協助,透過對這些家庭的支持性服務和長期關懷,降低毒害兒受虐的危險。
立法委員王育敏所提出的增修兒少法54-1條案,便是欲透過擴大高風險家庭服務的前端通報,由檢、警、法院等第一線接觸毒品案件的單位,比對戶政資料和實際訪查,了解涉毒品案件家庭的子女照顧情形,發掘有潛在需求的毒害兒家庭,依情況轉介兒少保護或高風險家庭服務等,相較於現行規定僅以問卷或口頭詢問受刑人,是否有照顧子女需求,更能積極提供協助。然相關報導中提到,王昊父親因案入監時,因擔心孩子被政府帶走,故表達孩子沒有照顧需求。事實上,若非已牽涉嚴重的兒虐情形,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並不是優先及唯一的選擇,我們也呼籲毒品案件當事人倘若養育子女遭遇困難時,可以主動尋求政府或民間單位的協助,一起討論孩子的照顧計畫。
兒盟支持積極介入毒害兒家庭並提供預防性服務之修法方向,然而高風險服務只是整個兒虐預防系統的其中一環。以毒害兒家庭來說,除了需建構前端通報機制,及高風險家庭的支持性服務外,更需衛政、警政、就業服務…等諸多單位的配搭,才能提供一個健全的預防保護網。舉例來說,如果只有高風險的支持性服務,但缺乏衛政單位的戒治服務與追蹤,孩子的生活依舊會籠罩在毒害的陰影之下。而這類以家庭為中心(如高風險家庭)的服務,牽涉到諸多政府單位的合作和資源整合,這也是在現今行政院組織改造之際,兒盟不斷呼籲設立「家庭福利署」的原因之一。
毒害兒的問題需要大家重視,兒盟支持增修兒少法54-1條,擴大高風險家庭服務的前端通報機制,同時也期待毒品案件當事人養育子女遭遇困難時,能主動尋求協助。倘若修法通過,政府更應針對擴大前端通報後可能急遽增加的服務需求,編制對應的人力和預算。
徒有高風險家庭服務,仍不足以建構健全的毒害兒預防受虐保護網,還需要家庭福利署層級的單位來統合其他單位,方能促使服務體系更為完善,保障更多生活在惶惶不安中的兒童,我們殷切盼望王小弟弟的悲劇不再重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