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回應行政院「0-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」新政策
去年底,行政院訂出2030年提高國人生育率至1.4人、人口數不低於2千萬人的政策目標。四個多月後,行政院今(16)日終於公布新的0-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政策,賴內閣祭出「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」、「建置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」、「擴大發放育兒津貼」等3支箭,宣稱將藉此改善台灣日益嚴峻的少子化問題。對於政府公開宣示將擴大公立、公私協力及非營利園所的托育服務供給,兒福聯盟給予肯定,但對於育兒津貼新制及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,兒盟檢視行政院發布的資料後,提出以下回應與建議:
一、兒盟對育兒津貼新制的回應
中央現行的育兒津貼政策,規定必須父母有一方(或雙方均)未就業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、子女在2歲以下。行政院今天宣布擴大育兒津貼發放對象,原先設定的排富門檻、第2胎以下的補助額度、按家庭財力分級補助的做法,仍維持不變;新制的差別是,拿掉家長未就業的限制,延長了補助年限,並加碼第3胎補助金額。
未來新制上路後,原本領不到育兒津貼的雙薪父母、有工作的單親家長、由親屬(如阿公、阿嬤)代為照顧幼兒的家庭,只要孩子在4歲以下、家長沒領育嬰留停津貼、選擇家內照顧方式(沒使用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),每月就可領到中央發的2500元育兒津貼。行政院立基於「減輕家長育兒負擔」、「尊重家長照顧幼兒的多元選擇」,決定擴大育兒津貼,兒盟對此予以肯定。不過,對於新的育兒津貼政策,兒盟仍有以下3點疑慮:
(一)現行2歲以下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的亂象,到底整合了沒?
長期以來,中央的育兒經濟支持政策,會因幼兒送托對象、照顧方式不同,而有差別待遇。例如:爺奶津貼是每月2000元或3000元、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是每月2500元、有照保母托育補助是每月3000元,領取的資格條件十分複雜,金額也不一致,被家長詬病已久,兒盟多年來也不斷建議中央應儘速整合。然而,行政院看似未來將採取「育兒津貼」、「托育補助」二擇一雙軌制,但行政院16日上午的記者會及簡報資料,並未具體說明現行的育兒津貼、托育補助亂象,到底要不要在這次0-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政策中加以解決?中央究竟打算如何整合?
(二)國人對生第2胎已裹足不前,育兒津貼卻只加碼催生第3胎,政府的神邏輯堪慮?
據內政部統計,台灣2017年總生育率只剩1.125。如果要增加實質的催生效果,理應仿照日本政府的做法,從第2胎就開始加碼育兒津貼。最新的內政統計通報指出,2017年生母為第1胎者占50.52%,第2胎者占37.82%次之,第3胎者僅佔11.66%,可見國人對於生育子女,連「坐一望二」都很難做到了,行政院卻決定從第3胎起才每月加發1000元(每年1.2萬元)的育兒津貼,這樣的誘因,想達成催生第三胎的效果,恐怕是緣木求魚。
(三)育兒津貼發放金額及年限遠不如日本,雖延長發放至4歲,但額度並未增加,與托育補助新制只能二擇一,催生效果可能打折?
台灣2017年生育率創史上第2低,全球排名倒數第3。反觀日本,同樣飽受少子化威脅,但日本政府的力道明顯強很多,發給3歲以下兒童每月1.5萬元日幣(折合新台幣4,110元)的家庭津貼,對3至12歲兒童每月發1萬至1.5萬元日幣的津貼(限第2、3胎),對12至15歲兒少則每月發日幣1萬元(折合新台幣2,470元),搭配其他多元的育兒政策,讓日本的生育率近年來都高於台灣。
少子化危機如此嚴峻,政府必須祭出更有感的友善育兒政策,才可能收到催生效果。加碼育兒津貼,顯然是行政院打算用來提高生育率的一招。然而,育兒津貼雖然從現行的2歲,延長發放到4歲,但津貼額度並未增加,甚至還與托育補助新制互斥,也就是說,家長如果把孩子送去跟政府簽約的保母、私立托嬰中心或私立幼兒園就托(即行政院所謂的「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」),就不能再領每月2,500元的育兒津貼,等於行政院「功德只做一半」,育兒津貼並未真的「普及發放」至4歲,整體政策催生的效果也可能跟著打折。
二、兒盟對「建置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」的回應
行政院提出的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,看似彌補了目前政府對養育2歲以上、5歲以下幼兒的家庭,未給予補助的缺口,但對於如何「確保準公共化教保服務品質」,行政院並未具體說明,兒盟看來仍是霧煞煞。兒盟從政策誘因、服務管控機制與照顧人力比等三個面向,提出以下疑問:
(一)政策誘因不明,究竟有多少私幼、私托業者及保母願意加入?
政府與居家保母、私立托嬰中心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平價托育服務,輔以托育補助加碼的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模式,行政院認為這項政策應可受家長好評。事實上,對於辦學良好的私幼、私托來說,市場上早有一定口碑,招生無虞,並無加入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的必要。兒盟擔心,為了獲得政府補助,營運不佳、招生困難的私幼和私托,加入的可能性大增。兒盟想問的是:在政府管制收費上限,並規範多項合作義務(如:要求服務品質)的前提下,有多少私幼、私托業者、居家保母會願意加入?利潤可能減少、管控可能加重的準公共化教保服務,政府到底有何具體、實質且充分的誘因,可吸引業者和保母加入此合作機制,一旦業者和保母興趣缺缺,準公共化教保服務還推得下去嗎?
(二)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的管理強度,完全比照非營利幼兒園的標準嗎?
行政院提出「通過評鑑或訪視輔導」,與「建立日常管理及退場機制」,作為確保準公共化教保服務品質的控管機制。對比現行的非營利幼兒園,則是透過審議機制、到園檢查、評鑑與績效考核、每學年須接受會計查核並公告財報等層層控管機制,以保障合理薪資、平價收費及優良品質。試問政府:未來準公共化幼兒園的管理強度,是否會與公共化幼兒園一致呢?
兒盟憂心,若不採取與非營利幼兒園一致的管理強度,怎能確保準公共化幼兒園的服務品質、防堵私幼業者巧立名目收費呢?再者,若兩者管理強度一致的話,政府為何不力推公共化的非營利幼兒園即可?何況,促使民間營利幼兒園轉型加入非營利幼兒園,已是教育部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規劃」的執行策略之一,既然如此,還需要「準」公共化幼兒園嗎?
(三)避而不談降低照顧人力比,真能確保幼托照顧品質?
近來,兒童照顧意外、不當對待事件頻傳,往往肇因於托育機構教保人員的工作負荷及照顧壓力過大。現行法令規定,托嬰中心0到2歲嬰兒的照顧人力比為1:5;幼兒園2到3歲的師生比為1:8,3到6歲師生比為1:15,過高的照顧人力比,讓教保人員難以顧及每個孩子,導致教保人員無暇休息,工作時間變相延長,長期下來,易引發情緒不穩,甚至情緒失控,把幼兒當出氣筒更是時有所聞。再者,教保人員長期面臨工作負荷沉重、工時過長的問題,勞動條件不佳,造成教保人員流動率偏高,也導致幼兒處於不斷更換照顧者的狀況,影響照顧品質。然而,行政院提出的準公共化教保服務,避而不談如何調降幼托照顧師生比,試問:因照顧兒童人數過多,以致教保人員身心俱疲,要如何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?
兒盟建議
- 對於現行兩歲以下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多頭馬車的亂象,政府應優先解決並予整合,避免因幼兒送托對象、照顧方式不同,而有差別待遇。
- 為提高鼓勵生育的效果,育兒津貼應改從第2胎開始加碼,並逐胎增加發放額度。
- 在服務品質控管機制未完善之前,不宜貿然實施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新政策。
- 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、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,政府應調降托嬰中心的照顧人力比為1:4,幼兒園2到3歲、3到6歲的師生比,亦應研議下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