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媒體放話,情緒爭鬧,這不叫「愛」孩子
近日兩位藝人在離婚後多年後,不斷透過媒體針對11歲孩子的教養和健康問題表達己見,公說公是真的愛孩子、婆也說婆一切都是為了孩子,但是,大家都說愛的孩子,卻可能在一次比一次難看的衝突中,遍體鱗傷。
兒盟長期從事離婚協議商談、輔導,在過程中我們發現,父母「離婚」到底會給孩子帶來多大的傷害,端賴父母態度而定,如果爸媽雖然不合分開了,但卻不會「口出惡言」,甚至願意為了孩子好好坐下來溝通協調未來的生活或是教養計畫,孩子應該很快的就能重新適應「新生活」,同時也感受到雙方父母滿滿的愛;但是如果仍因著過往的愛恨糾葛或者金錢財務而爭吵不休,那這些衝突的壓力就會轉嫁到孩子身上,孩子可能因此對探視覺得為難或焦慮、被迫選邊站、失去一方的關心與資源,甚至因此變得憎恨父母、討厭自己-因為自己身上流著一半對方的血液。如果大人的戰爭還鬧上媒體,凡吵過必留下痕跡,對於孩子更是可能跟隨一輩子的噩夢。因此,我們誠正呼籲,希望父母雙方應該盡速冷靜下來,不要再讓孩子的私人事務透過媒體暴露於眾人眼前,真的「為了孩子好」,就請以做為父母的角色好好的思考與協調,一起為孩子做最好的打算。
其次,我們也呼籲各大媒體盡速停止報導此類新聞,依照兒權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應報導「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」、「酌定、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」,雖依目前的新聞僅出現改姓等問題,似乎還不確定是否牽涉到相關訴訟,但依照此條的立法精神,應是期望保障孩子的隱私,避免孩子受到家長訴訟事件之影響,而這類的事件報導,正是我們所擔心,因為監護照顧爭議,而大量曝光孩子的家庭衝突、疾病等等,媒體身為重要的第四權,應選擇以公共利益和公共價值為新聞報導的核心,這類爭訟案件,不僅影響孩子甚深,對於公共利益而言也沒有任何幫助,建議應盡速停止報導這類新聞,以維護當事孩子的最佳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