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孕母?請勿把收養當戰場
代理孕母在台灣吵了20年,政府始終沒有拿出讓人放心的法案和配套設計,每每在討論的場合,就會有人提出批評收養的看法,比如「收養才是有問題的,它產生的糾紛更多」、「兒福聯盟為何要逼迫不孕夫妻收養?」、「收出養才是非自願性的」等等,兒盟為了避免模糊焦點,在討論時都要再三強調代理孕母和收養服務沒有關連,而且這是大人不同的選擇和需要。兒福聯盟也絕對不是為了辦理收出養而來反對代孕制度,收出養制度是為了已經存在的失依兒童所設立的,而代孕制度是因為不孕夫妻想透過別人的身體來孕育孩子,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,在思考上不能混為一談,也無法比較兩者的優劣。只要社會上有一名需要家庭的失依兒童,收養服務就需要存在。如果要討論代孕制度的設計,就聚焦在法令應該如何完備,沒有必要一直去攻擊收出養制度,這樣讓全省上萬名的收養家庭情何以堪。
收養和代理孕母的確都是想成為父母的管道,但是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,尤其在101年兒童少年權益法修正實施後,收養服務是完全站在兒童福利的立場,為了無法在原生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找一個永久性的家,所以願意收養的人需要接受評估和上準備課程,為的是保障孩子的幸福。如果無法懷孕但又想要擁有自己(部分)血緣的孩子,就會想要透過代理孕母,甚至同時借精子或卵子,來創造出小生命。目前人工生殖修法的方向,孩子被視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,代母的身分很容易被隱形,而且未來採逐步開放,孩子到底是否能理解自己是由一位女性捐卵,另一位女性懷胎,還有一位是法律上的母親?許多人看準了動輒上百萬的醫療費用和不孕夫妻的心急,正在虎視眈眈其中的利益,但種種複雜的權利義務只由主管機關的定型化契約來規範,我們真的能信任政府的監督能力?一旦出現糾紛,代理孕母制度所創造出來的孩子將是最大的受害者。
收養服務是為了已經存在的生命而設,在進入收養家庭之前,有些孩子已經歷經了多次轉換環境,甚至曾被虐待或疏忽,同時他們還要面對身世的議題,收養父母需要支持和心理準備,來協助這些折翼的小天使。台灣每年有將近2700個孩子被收養,兒盟深切地希望在討論代理孕母時,不要將收養當作攻防的戰場。在兒盟20年來媒合了600個收養家庭,只有三個家庭因故中止,有人沿用國外的收養糾紛率15%,此數據的背後其實是這些被收養孩子因本身疾病或是受虐、受創太過嚴重,無法在家庭裡生活而被迫中止收養,與台灣國情不同。
在兒盟服務20多年當中,我們看過上千個無血緣的收養家庭,他們彼此相愛全然付出,這是經過思考才組成的家庭,社會大眾應該用正向的態度來支持他們,而非否定收養中超乎血緣的真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