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90年4月24日台(90)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令
志工倫理守則
一、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。
二、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。
三、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受特權。
四、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。
五、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俎代庖。
六、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。
七、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。
八、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。
九、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。
十、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騖遠。
十一、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。
十二、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。
兒盟認為兒少有權免受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》中所指的一切形式虐待、忽視、剝削和歧視,所以不會容忍其員工(全職和兼職)及相關合作人員,對兒少行使任何形式之暴力,並會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上述情況發生。
需要簽署兒少安全守則的對象:
-兒盟全體同仁
-會在兒盟各站點接觸孩子的各類對象
(含活動講師、諮商師、志工、保母…等)
-代言兒盟活動的公眾人物(藝人、網紅…等)
兒少安全守則
1.所有志工/義工都需提供志工保險,無論場地類型,不得以場地險附加工作人員附約方式替代。
2.學校主動合作性質之服務學習:於服務學習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中明確告知保險由學生或校方負責,兒盟不提供保險。
因服務對象為兒童,為維護孩子與志工之安全,如有精神官能或心血管方面病史,需要主動告知(志工說明會後私下或來信告知即可),以評估是否適合加入志工,以及是否能安排合適服務。
- 心態是幫助而非可憐(服務與被服務者之間、工作人員與志工之間都是平等的)
- 沒有身分高低之分(服務與被服務者之間、工作人員與志工之間都是平等的)
- 一視同仁(面對可愛或不可愛的孩子都要抱持相同的態度)
- 責任感(將服務視為工作一般重視)
- 歸零(放下成見、身分,不先入為主,重新學習)

(以下規定,台北地區實行)
1、新進志工一律都要簽署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。在初階訓練當天必須配合簽署【當事人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】,拒絕簽署者,就無法成為正式志工。
2、後續若有查到性侵害犯罪相關紀錄,則取消兒盟志工資格。
【說明會目的】
1、介紹兒盟服務、志工服務(類型、內容、服務方式、時間、地點)
2、說明志工權利義務、退場機制、性侵害犯罪紀錄的查核、個人隱疾告知義務
3、服務理念的認同、正確服務觀念的傳遞
4、雙向互評:近距離觀觀察民眾反應、態度,初步評估民眾是否適合加入兒
盟,另一方面幫助民眾評估兒盟是否適合自己
未滿18歲之學生要從事服務學習,要填寫服務學習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只能從事行政服務(如親子館行政櫃台、問卷建檔、物品包裝...等),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兒童的服務(義賣、園遊會活動除外)。
高中職或大學學生想從事服務學習(公共服務)短期取得服務時數,請勿再兒盟官網填寫加入志工資料,因為要長期擔任志工者才需要正式加入志工。
兒盟在台北地區只有開放松山親子館及信義親子館提供服務學習,請您直接洽詢松山親子館 02-2766-1266、信義親子館 02-2720-2555
其他縣市學生想從事服務學習,可自行接洽兒盟當地服務據點。
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(衛部救字第 1071361771c號),修正「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」為四課目六小時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。修正後內容如下:
課程內容 時數(1)社會福利概述 2小時
(2)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1小時
(3)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(含實習) 2小時
(4)綜合討論 1小時
以上共計6小時。
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(含實習) 2小時,通常由志工服務的單位自行授課!
台北e大數位學習網或各縣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通常只提供社會福利概述 2小時、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1小時、綜合討論 1小時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