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時事
2018-04-03
新聞來源:香港01
記者:高紫恩
日期:2017.03.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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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丹麥申請離婚,夫妻只需在網上填表並支付350丹麥克朗(台幣約1700元)的費用,一星期內便能辦妥,手續簡單,方便快捷。但是,丹麥政府發現這樣的離婚手續過於簡單,時間不足以讓父母對子女未來生活的安排,能有機會好好規劃與溝通,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及避免離異父母因此再起爭端,故現在丹麥社會服務部提議有子女的家庭要等待3個月冷靜期過後才能離婚,期間丹麥政府會提供免費諮詢服務。
當夫妻感情已走到盡頭,有時候離婚也是終止彼此衝突及傷害的選項之一,但是,實務中我們發現到父母在決定離婚時,如果過於急著結束婚姻、或是處在情緒紛亂的狀態下結束婚姻,往往容易忽略了孩子的權益及需求,導致離婚後雙方容易在分擔孩子照顧責任上又再起衝突及爭訟。如果父母決定離婚時,雙方都願意先花一點時間思考、討論及安排孩子未來的生活,如:誰比較有時間陪伴孩子及孩子要跟誰住?孩子的監護權是要共同監護還是由一方獨立監護?孩子的扶養費的部分彼此該如何分擔?沒有同住的父母該如何與孩子維繫親情及安排探視?還有,該怎麼協助孩子適應父母離婚後的生活?等,就有機會避免犧牲孩子的權益也能減少雙方再起爭訟的情形發生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