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時事
2018-01-03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記者:王俊忠
日期:2017.01.01
全文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299754
(圖片引自新聞來源)
「協議離婚」,是多數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係時會選擇的離婚方式,雙方只要都同意離婚,完成離婚協議書,找2位證人簽名,再去戶政登記就離好婚了。過程中,大家容易忽略的是這2位證人是否曾親自聽聞過雙方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意願,如新聞中的女方甚至不認識證人,而證人也未曾確認女方離婚意願,導致未符合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,而被宣判離婚無效。離婚證人並非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就好,還要透過親自向雙方確認都有離婚的意願,證明雙方離婚真意,才算是符合相關程序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