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遊戲室裡,他是爸爸的孩子;走進休息室後,他又是媽媽的孩子。
 依依不捨的是他,離開時乾乾脆脆的也是他。
 他不是人格分裂,也不是在「演戲」,他只是——不想讓任何人難過。
小橘在爸爸媽媽離婚後,跟著媽媽一起生活。這段訴訟的拉鋸,讓他整整一年未曾見到爸爸。
在拒絕會面、不接電話、封鎖訊息之後,「爸爸」這個角色,似乎就這麼從小橘的生命中蒸發了。
他不明白,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才會失去爸爸?
 儘管媽媽總是輕聲對他說:「那不是你的錯,媽媽還是很愛你。」
 但他仍然無法相信——如果真的沒做錯,為什麼還要被懲罰?為什麼不能見爸爸?%E5%8D%93%E7%86%B9ok.jpg?1762216926200)
媽媽的確很愛小橘。只是,離婚從來都不只是兩個大人的事。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裡,每個人都無辜,卻也都受傷。媽媽受傷了,爸爸受傷了,小橘也受傷了,最後的結果是——沒有誰能全身而退。
傷口會如何癒合,取決於怎麼去處理。妥善照護,就能慢慢結痂;若任其擱置,只會潰爛流膿。後來,儘管雙方仍在法庭角力,但根據《兒童權利公約》中「兒童有不與雙親分離之權利」,法官建議媒合兒童福利聯盟的親子會面服務。透過社工的協助與溝通,儘管小橘的父母仍舊冷淡疏離,但為了孩子,他們願意踏入兒盟,嘗試一次「陪同會面」。
在遊戲室裡,小橘終於可以好好看看爸爸的模樣。他最後幾次看到爸爸,是在吵架的聲音裡、是那張愁雲密布的臉。如今,外面的風雨終於短暫停歇。這兩小時的會面,或許只是轉瞬即逝,但對小橘與爸爸來說,卻是一場久違的、深刻的共處。而媽媽,也在社工的陪伴下逐漸明白——小橘愛她,同時也愛著爸爸。
🔎延伸小知識——探視權
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權,指的是父母離婚或分居後,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,與孩子定期會面、交往的權利。要知道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,更是孩子能享有父母雙方關愛的權利喔,穩定的會面交往也有助確保孩子在身心健全發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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