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著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孩子再婚後,新配偶和我的孩子到底是什麼關係?
若未經收養,孩子和繼父、繼母並無法律上的身分關係
小孩的生父或生母,並不會因為再婚而有所改變,除非經過法院「收養」認可,才會建立父母子女關係。所以未來孩子成年後也沒有扶養繼父/母的義務、亦沒有繼承繼父/母財產的權利。
前配偶仍有負擔扶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,也有權利維持和孩子的關係,不會因為雙方誰再婚、共同或單獨監護而有所改變。前配偶不能說因為你再婚,所以他就不養孩子了,也不能說怕孩子被新對象虐待而不讓你照顧孩子 (除非有相關的事證,則可再提起親權改定訴訟);當然,我們也不能說因為前配偶再婚,就不讓他跟孩子見面或相處。
實質上來說,我們一定都希望孩子能和我們的新配偶好好相處,組成一個新的家庭,所以協助孩子和新配偶感情的經營和培養、真誠的互動和照顧,讓孩子有多一個愛他、關心他的人,也讓孩子持續感受的到父母雙方的愛以及不用擔心忠誠議題,對孩子來說才是最重要的!
參考法源
(1)民法1077條 https://reurl.cc/pxV8j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