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爸媽離婚再婚教我的事」一書的作者李可心,寫出從6歲就開始經歷父母激烈爭吵,之後父母離婚上法院爭取孩子監護權,母親再婚等等的經驗,書中她敘述第一次上法庭,印象深刻的是法官詢問她與姊姊「想跟誰住」時,她很慶幸是由姊姊先說,她只要說跟姊姊一樣就好,她感覺自己像隻小狗,雖然兩個主人都對她很好,但必須在男主人與女主人之間做出選擇,而且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。
許多父母在離婚時,會問孩子「以後要跟爸爸住還是跟媽媽住?」,我們不否認孩子的心聲和意見是真實而重要的,但孩子有可能會因為怕父母生氣、想保護父母而說出或表現出他們認為父母喜歡的話、喜歡的樣子;又有可能孩子真正希望的是像從前一樣一家和樂融融,但事實上是父母已經離婚,無法回到從前,而在這樣的狀態下,我們希望孩子的回應是什麼呢?「聽孩子的」不一定是尊重,要孩子自己選,也是一種壓力,如果父母能好好講話,把大人自己的事情處理好,那麼孩子就不用覺得自己要幫忙爸爸或媽媽,而被迫選邊站。別忘了孩子只是孩子,不一定有能力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,別忘了孩子可能在顧慮父母親的感受和情緒。
有一對離婚的父母,爸爸媽媽都很愛孩子,兩人都希望孩子跟著自己一起住,爸爸覺得孩子跟著自己在經濟上可以得到更好的支持,媽媽說孩子從小都是由他照顧,兩人各有堅持,最後協調出一個暫時性的方案~『孩子一星期住爸爸家,一星期住媽媽家』。看起來雙方相讓很難,未來也很有可能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紛爭,但在過程中,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方式,又該由誰來決定孩子的未來?或許才是父母需要好好思考之處。尊重孩子真正的想法與需求很重要,但如果父母能從孩子的角度出發,在討論監護權及主要照顧者時,能盡量以維持孩子原本的生活與日常作息,並能穩定和未同住的父母相處來考量,那麼對孩子而言,才是真正有幫助且重要的。
在做很多決定與思考之前,父母可以先問自己幾個問題,幫助自己進一步釐清自己真正在意的是什麼?什麼對孩子才是最好的?
1.我愛不愛孩子?
2.我希望孩子的未來如何?
3.我為了孩子可以付出什麼?
4.我能理解孩子需要爸爸的愛,也需要媽媽的愛嗎?
5.孩子需要父母的愛,這樣的愛會因為監護權給誰,或孩子跟誰住而有所改變嗎?
離婚必然要談監護權,要談孩子生活的照顧,這些都是跟孩子有關的,而不應該是離婚的父母較勁的戰場,想一想,孩子是因為父母離婚,不得以只能跟某一方生活,另一方則用「探視」的方式和孩子維持關係,所以父母都有權利和孩子相處,也有教養、扶養的責任,雙方真正要關心的是父母要如何合作照顧好孩子的日常生活、父母與孩子如何分享時間、如何共處,以及要如何幫孩子做決定,包括就學、就醫等重大安排,這並不是聽誰的就贏、誰跟孩子相處的多就贏,也不是比誰愛得多,而是一起幫助孩子理解、協助孩子適應離婚後的生活,調適離婚新的生活模式,更重要的是要讓孩子知道父母親的愛一直都在,雙方能夠做到「合作父母、分擔照顧」才是三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