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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04.26
文章來源:關鍵評論
發布日期:110.03.21
文章連結: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148535
內容簡摘:
為了瞭解雙方的權益是否受損,德國對於離婚案件都會設定爭議的價值判定值「Streitwert」,而這個估算值的高低也影響律師身為辯護人在該案件的所得。
如果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的人,可以到法院申請全額,或是部分補助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應給允律師的經費。所以任何人要離婚,在德國都不用擔心沒有錢聘請律師的問題,其目的就是要有專人處理雙方權益問題。如果是兩造同意的離婚,兩人共同聘請一律師即可。
相對的在台灣要離婚,可以說是非常簡單也可以說是非常艱難。因為在台灣如配偶有一方不願配合離婚,要離婚的一方就會有程序上技術的困難,也就是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要離婚成功比登天還難,而痛苦的婚姻就會隨之牽絆個人的幸福。...詳閱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