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食物廣告調查報告
食物廣告的廣告詞,是否已在不知不覺間朗朗上口?孩子吵著想要有某樣玩具,或一定要吃某樣食物?當孩子在收看電視的同時,其實已經悄悄地被電視廣告影響著。
分析台灣孩子愛看的電視節目當中,有七成(70.2%)的孩子最常看卡通節目,在這些最受孩子歡迎的電視節目中,究竟穿插著什麼樣的廣告內容?食物廣告所佔的比例又是如何?這些廣告的內容是否恰當呢?
為了更瞭解台灣兒童接觸食物廣告的頻率與內容,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(以下簡稱「兒盟」)於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16日,就最熱門的卡通節目進行食物廣告的檢視,研究結果摘要如下:
台灣兒童平均一年看三萬個以上(33,696)的電視廣告
其中近萬個(9,968)是食物廣告,假日廣告播得比平日更密集
平均每6.6分鐘出現一次食物廣告
用餐\時段的食物廣告出現頻率,是其他時段的近1.7倍
飲料類廣告(41%)最為大宗
速食店廣告(23%)、零食廣告(21%)次之
近七成五表示經常看到垃圾食物廣告
每3個孩子有1個會因看了電視的零食廣告而想買來吃
喜歡吃零食、喝飲料
台灣兒童每天喝飲料比例位居世界第四
兒盟的呼籲:
立法禁止在兒童收視的熱門時段播放垃圾食物廣告
當廣告的對象是認知與判斷能力尚在發展中的兒童時,我們需要更加留意廣告內容所傳達出的訊息,特別是高糖、高鹽、高熱量、低營養價值的垃圾食物廣告。針對這些廣告,世界各國政府早已立法給予各種播送廣告的規範,包含:禁止在兒童節目或兒童收視之熱門時段播放垃圾食物廣告、甚至禁止以兒童為訴求對象的垃圾食物廣告、兒童崇拜之名人偶像不得代言垃圾食物廣告及禁止14歲以下的兒童拍攝垃圾食物廣告等。
在亞洲,南韓的衛生部也已於今年初開始管制垃圾食物的電視廣告:禁止高糖、高鹽、高脂肪的食品廣告在下午5時至晚上7時的電視時段中播出,同時也不得在任何時段的兒童節目中播出。
當世界各國開始紛紛「對肥胖宣戰」,致力於減少兒童接觸垃圾食物廣告的機會,反觀台灣,垃圾食物廣告仍然在許\多兒童卡通節目中頻繁地出現。雖然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曾於2007年期待國內兒童頻道的業者,於下午四點至八點禁播垃圾食物廣告,然而僅停留在「宣示」及「柔性勸導」階段,至今仍缺乏相關法令規範業者行為。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許\多孩子愛看的卡通節目,其實在一般的電視頻道都會出現,因此該規範的絕對不該只是兒童頻道而已。
因此,兒盟期待政府相關部門能夠研擬合適的規定,限制垃圾食物廣告的播放頻率以及內容,才能還給台灣兒童一個真正健康、正確的飲食認知與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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