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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非有愛就行 專業協助不可少
 
王美恩/兒童福利聯盟知識長
 
「退養」代表收養不成功,想撤銷收養關係,對收養孩子以及收養父母而言,都是無法抹煞的痛。
 
這世上有些孩子,可能是棄嬰背景,或是家庭貧窮因素,或是身心疾病問題,或是未婚懷孕等等,需要收養家庭的出現,給予他們照顧。而離開原生父母,失去那從血緣來的依靠關係,對誰都是一種無形的傷痕,這傷痕需要一個新巢來呵護他們,使孩子有一個愛的環境,可以有機會得到復原,他們才得以穩健地長大。
 
筆者在工作中所接觸的國際收養家庭,他們跨種族收養弱勢孩子。比起國內的收養人,國際收養人較易收養到弱勢的孩子,像是有先天性疾病、身心障礙、受虐的孩子,因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強調收養的利益優先順序,孩子須先確定在國內無人收養後,才能安排國際收養家庭來收養,因此在國內較難尋覓到收養家庭的弱勢孩子,就會再安排至國際收養的選擇。
 
在兒童人權進步的國家要成為收養家庭,不光是有愛心就可以,必須要通過政府社工單位的評估,包括收養動機、家庭功能等的審核,並要接受親職培訓課程,這些程序完成拿到收養父母證照,直到真正領養到孩子,以荷蘭為例,通常是要四年左右的時間。
 
這樣的漫長程序,也沒有讓這些收養父母退卻,為了收養孩子的幸福,荷蘭政府或是收養服務專業人員,認為做父母需要學習,願意上課且耐心等候的特質,都是收養父母必備的條件。
 
收養的親子關係中的確有許多特殊議題要處理,但那不代表不能建立親密長久的親子關係,從過去許多國際收養歷史中,我願意相信只要收養家庭有心想做好收養父母,經由適當的專業協助,經由適當的方法呵護有「傷痕」的孩子,整個收養過程將會是美好的經驗。
 
國內應該儘速立法規定收養流程中安排更多專業協助,以支持更多有心的人可以順利走過收養過程,也保障父母及孩子雙方的權益。
 
【本文刊載於2008-10-12 聯合報 A11 民意論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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