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靖惠/兒童福利聯盟研發組研究員
「棄嬰之父」被媒體爆料私下販賣嬰兒牟利,想不到在「愛心」、「好人好事代表」的光環下,孩子卻像個商品一樣被無情地包裝販賣,除了深表遺憾、難過之外,整樁事件背後,凸顯出來的「非法領養」問題,更值得大眾進一步思考。
為何非法收養事件層出不窮?有人認為循合法途徑收養孩子曠日費時、程序繁瑣,不如採非法途徑來得「快」、「方便」。令人不解的是,養育孩子明明是一輩子的事情,為何領養小孩卻是一刻也不願意等。
況且非法領養後所衍生的問題相當多、風險也很高,一旦東窗事發不只孩子的生母、醫師違法,買孩子的父母同樣也要面臨牢獄之災。除了觸犯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三十條第八款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,同樣也違反「刑法」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。到時候不但要坐牢、罰錢,甚至連當初非法領養的孩子也必須回歸原生家庭。但即便是非法領養做的「滴水不漏」,也可能會有因缺乏親生父母的資料,而無法及早獲悉遺傳疾病、亂倫等問題。
兒福聯盟自八十一年從事收養服務以來,我們的經驗是收養一個孩子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,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,如荷蘭必須等待四年,我們的等待時間並不算長。而且在身負出養人的託付以及讓孩子重新獲得幸福的使命下,為確保孩子是在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照顧下成長,而非衝動倉卒的決定,收養之前的評估、訪視、試養都必須謹慎為之。
【本文刊載於2006/7/6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