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體版簡体版English網站導覽

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> 兒盟消息>
兒盟快訊時事回應活動成果報導專案募款
 
主題 作者 發表日期 點閱次數
  [活動成果報導] 讓愛童行-偏鄉兒童上學腳踏車致贈活動 資發處 2009/12/23 15510  
  [兒盟快訊] 帶小恐龍回家、愛心捐出去活動結束說明 資發處 2009/12/17 17568  
  [活動成果報導] 2009台灣棄兒現況檢視報告暨勸募記者會 資發處 2009/12/14 15927  
  [時事回應] 販嬰案背後的收養迷思 何祐寧 2009/12/14 15660  
  [時事回應] 兒盟推兒少法修法 為孩子閱聽權益把關 研發處 2009/12/02 14510  
       

<< 上一頁    2     3     4     5     6    7    8     9     10     11   下一頁 >>

領養 不能求快求方便
 

邱靖惠/兒童福利聯盟研發組研究員

「棄嬰之父」被媒體爆料私下販賣嬰兒牟利,想不到在「愛心」、「好人好事代表」的光環下,孩子卻像個商品一樣被無情地包裝販賣,除了深表遺憾、難過之外,整樁事件背後,凸顯出來的「非法領養」問題,更值得大眾進一步思考。

為何非法收養事件層出不窮?有人認為循合法途徑收養孩子曠日費時、程序繁瑣,不如採非法途徑來得「快」、「方便」。令人不解的是,養育孩子明明是一輩子的事情,為何領養小孩卻是一刻也不願意等。  

況且非法領養後所衍生的問題相當多、風險也很高,一旦東窗事發不只孩子的生母、醫師違法,買孩子的父母同樣也要面臨牢獄之災。除了觸犯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三十條第八款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,同樣也違反「刑法」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。到時候不但要坐牢、罰錢,甚至連當初非法領養的孩子也必須回歸原生家庭。但即便是非法領養做的「滴水不漏」,也可能會有因缺乏親生父母的資料,而無法及早獲悉遺傳疾病、亂倫等問題。

兒福聯盟自八十一年從事收養服務以來,我們的經驗是收養一個孩子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,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,如荷蘭必須等待四年,我們的等待時間並不算長。而且在身負出養人的託付以及讓孩子重新獲得幸福的使命下,為確保孩子是在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照顧下成長,而非衝動倉卒的決定,收養之前的評估、訪視、試養都必須謹慎為之。

【本文刊載於2006/7/6中國時報  時論廣場】




2007 Child Welfare League Foundation.R.O.C. All Reserved.
建議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 以上、以最佳螢幕解析度 1024 x 768 觀看
台北市大同區10351長安西路43號7樓 (02) 2550-5959
隱私權政策兒童網路安全


虛擬主機由WIS匯智提供